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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2024年5月10日,(略)对“(略)”现场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,验收工作组人员一致同意“(略)”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现将《(略)验收监测报告》及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(略)
建设单位:(略)
公示内容:(略)
公示时间:2024年5月10日~2024年6月6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(略)
联系电话:(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