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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同意(略)医疗机构变更的公示
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,经审核,我委拟同意(略)的变更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申请。现对该医疗机构变更事项予以公示,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,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,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,匿名方式反映问题,原则不予受理。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以公布之日算起。
医疗机构名称:(略)
医疗机构类别:(略)
医疗机构原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:(略)
医疗机构拟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:(略)
公示期间受理科室:(略)
联系电话:(略)
**县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4年4月10日